根據國家《森林防火條例》和《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規定,我局草擬了《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定森林防火區的通告》(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對該通告的意見和建議。請于11月14日前以信函或者電子郵件、傳真等形式將意見和建議反饋至清遠市清城區林業局。
(地址:清遠市清城區東城街瀾水文化綜合辦公大樓六樓清遠市清城區林業局,郵編511500;電子郵箱:767752637@qq.com;聯系電話及傳真:0763-3939229。)
附件:《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定森林防火區的通告》
(征求意見稿)
清遠市清城區林業局
2017年11月1日
清 遠 市 清 城 區 人 民 政 府
關于劃定森林防火區的通告
(征求意見稿)
為有效預防森林火災,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根據國家《森林防火條例》和《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我區行政區域內森林資源分布狀況和森林火災發生規律,現就劃定森林防火區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區:將全區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50米范圍以內劃定為森林防火區。
二、森林高火險區:將森林防火區內的重要生態區域和重要設施周邊的林地劃定為森林高火險區。具體地段為:鳳城街:八片山、筆架山;東城街:孖龍山、二帽山、大帽山、黃騰峽、牛魚嘴、黃金布峽山;洲心街:紫竹林、武廣高鐵背后山;源潭鎮:峽山、迎咀水庫周邊山;石角鎮:回岐山、舟山;龍塘鎮:安豐、龜頭嶺、天平嶺;飛來峽鎮:大羅山、天子山、飛來峽水庫周邊山;銀盞林場:王子山、恩肚石、長隆旅游區;天堂山林場:天堂山;飛霞景區:飛霞山。
三、我區實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為森林特別防護期。每年元旦、春節、元宵、清明、中秋、國慶、重陽、冬至等傳統民俗拜祭節日期間和森林火險等級為四級以上(含四級)的時段,規定為森林高火險期。
四、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禁止下列行為: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吸煙、野炊、燒烤、烤火取暖;燒黃蜂、熏蛇鼠、燒山狩獵;煉山、燒雜、燒灰積肥、燒荒燒炭或者燒田基草、甘蔗葉、稻草、果園草等;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五、在森林防火區,因防治病蟲鼠害、凍害、勘察、工程建設等特殊情況確需野外用火的,應當經區人民政府批準,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嚴防失火。
六、在森林高火險區、森林高火險期內,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七、在森林防火區,未經批準進行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兩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引起森林火災的,對個人并處兩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09年9月25日發布的《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定森林防火區的通告》(城區府發〔2009〕38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政府